2011.11.3日认定工伤 2010.9月受伤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一直未报工伤 最后我无奈一年之内自己申报的

下周2评伤残
伤残鉴定出来之后 医药费 工资 护工费 交通费 营养费等谁承担?
我也不想再这个单位工作了 05.8月至10.9.20工伤之后 公司部给申报工伤 现在下周开始进行伤残鉴定。工资以什么标准要?经济赔偿金呢?

既然工伤已经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是没有问题了,你只管向用人单位主张,由于用人单位迟迟不报工伤,许多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可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了,所以你不用管,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到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妥善保管好你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是你得到工伤待遇的最重要证据,如果仲裁或诉讼,只需交复印件,在开庭时带上原件比对,表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工伤待遇你认真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你还要看一下用你打工所在地的《某某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各省自行规定的,全国并不统一。追问

去年在单位搬运腰部扭伤后出现临床症状开始去按摩所那里开的诊断是腰部急性扭伤 后去大医院 CT看出腰间盘突出压迫神经(边缘有钙化--椎管狭窄期)我曾经于2008.7.1日在同一家单位也是因工受伤(外出骑车维修被摩托车撞到我不承担主要责任)单位也没申报工伤。现在单位一直说 我2010年9月20日这次腰部扭伤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症外表当时腰间盘突出是原来旧伤属于旧伤复发.而2008年那次伤时效性早就过了咋办?

追答

用人单位这的种说法是不成立的,虽然原来有旧伤,但毕竟后来又受伤了,你不用担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程序往下进行即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7
您参考如下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6
1、发生工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的,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2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3个回答  2011-12-23
你说的这些全部由公司来支付的

另外,根据你的工伤鉴定结果
公司还要支付工伤赔偿金的

如果公司不赔的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申诉
好运
第4个回答  2011-12-25
等鉴定结果出来 按照级别要求赔偿 公司和社保局两方赔偿

2011.11.3日认定工伤 2010.9月受伤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一直未报工伤 最 ...
既然工伤已经认定,享受工伤待遇是没有问题了,你只管向用人单位主张,由于用人单位迟迟不报工伤,许多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可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了,所以你不用管,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到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妥善保管好你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是你得到工伤待遇的最重要证据,...

工伤之后工伤待遇问题。
三十三条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你原来的基本工资啊,六十四条是指你基本工资的标准按你出工伤前的平均12月,也是 说2009 9月到2010 8月这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其实去掉奖金,加班,就剩基本工资了呗!每个地方的职工平均工资统计下来都不同的,我觉得你还是走法律援助吧,我说了这么多也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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