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按照案件性质可分民事和刑事两种程序,民事争议司法程序就是打官司的程序;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就是侦查、起诉、判决的程序。因此,不能简单将司法程序理解为法院宣判,而是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宣判等多个环节的总称。
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普通程序是指:
1、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3、审理前的准备。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4、开庭。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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