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2-16
跟雇主形成雇佣关系,自然不存在劳动合同,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也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属于人身损害,构成十级伤残,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第2个回答 2011-12-17
只要你能提供证据(比如工资条、同事证明、工程验收单、交货凭证以及你说说的是从雇佣车上摔下来的等)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雇佣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 宝箱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12-19
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获得:
1、可以根据工伤的相关规定要求雇主赔偿;
2、可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要求雇主赔偿。
第4个回答 2011-12-16
看雇主的表态说话,如果雇主是那种昧着良心赚钱的人的话,就多要点,如果他还算有良心,让他付医药费,最多在赔偿点就行了,做人不能太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