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姑嫁出去十几年了,户口一直没迁走,她的土地一直是我种的,现在征地,请问她有权分钱吗?

我嫁过来娘家地就被收走了,我在婆家一直也没分到地。

  家庭成员嫁出去户口没迁,也能享受土地补偿款。

  1、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一般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当事人是否在当地拥有承包地,是否在当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为认定条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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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9
  如果你家小姑嫁出去十几年了,户口一直没有迁走,且没有在新的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她就还是该村集体成员,依法有继续承包土地的权利。
  她的土地一直是你种的,只能认定为流转土地,而承包权还是她的。
  如果现在征地,小姑有权享受征地补偿款。
  青苗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由实际耕种人享受。
第2个回答  2011-12-14
明确答复,她有权的。
第3个回答  2011-12-13
户口没迁走,不就等于还是自己家的人吗,应该可以分吧
第4个回答  2011-12-13
如果小姑在婆家没有分到地,那么该土地仍属小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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