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已经离职,本月的15号本来还可以拿10月份的剩余工资400,加上提成200。公司说我报错了两个案子,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以全部扣完了,我查看工资条例,说是因工作失误扣款,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我想知道以我的情况,这个月工资是指哪个,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谢谢。
他们的工资发放是本月15号发上月的70%和上上月的30%,这个月15号我还有10月工资的30%,再加上刚下来的受理书的提成200,他们扣了这些
追答本身你们工资发放就存在问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追问那他们扣我的钱,合不合法啊,而且他们没跟我签合同的,我干了三个月
追答如果你进公司时,公司已经告知您这么扣,而且工资条例中的确是这么写的,那他们在这点上没有做错。但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没签合同,您可以从第二个月要求双倍工资。
我看那个工资条例说的20%,好像是每月最多扣月工资的20%,不够的下个月继续扣
追答如果工资条例中的确是这么写的,那他们在这点上没有做错。但是,既然公司说你报错了两个案子,那么你应该要求公司将具体的错误指出,并有实物说明,同时给公司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损失是如何计算的,这些都是你有权知道并且必须应该知道的内容。
追问这个我到知道,就是觉得很冤,在职的时候说什么不会扣钱的,你们是新人,公司愿意为你们承担犯的错误,现在走了,说扣就扣
追答如果他们的做法与实际的工资条例所说不符,那就是不合法的。而且,没有跟你签合同,就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