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工作失误为由,扣除我的工资,是否合法

我现在已经离职,本月的15号本来还可以拿10月份的剩余工资400,加上提成200。公司说我报错了两个案子,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所以全部扣完了,我查看工资条例,说是因工作失误扣款,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我想知道以我的情况,这个月工资是指哪个,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谢谢。

公司对你这种处罚不合法,法律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单位要求的赔偿应从你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因为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你其他月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按规定不能乱扣你的工资。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15
工资是不能扣的。因个人失误对企业造成损失,有条款的可按条款执行,你们企业的意思是扣钱,但不得超过工资总数的20%。如果是浮动工资,就不能超过该月工资总收入的20%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当然是您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了,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前几个月的工资都应发完了,他们还怎么扣呀。追问

他们的工资发放是本月15号发上月的70%和上上月的30%,这个月15号我还有10月工资的30%,再加上刚下来的受理书的提成200,他们扣了这些

追答

本身你们工资发放就存在问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追问

那他们扣我的钱,合不合法啊,而且他们没跟我签合同的,我干了三个月

追答

如果你进公司时,公司已经告知您这么扣,而且工资条例中的确是这么写的,那他们在这点上没有做错。但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没签合同,您可以从第二个月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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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12-15
1、你的工资应该是600元;2、根据你公司工资条例,最多只能扣你120元;3、如果公司说你报错了案子,所以将工资全部扣光,请他们拿出正式的公司内员工都知道的白纸黑字的依据;4、违法,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追问

我看那个工资条例说的20%,好像是每月最多扣月工资的20%,不够的下个月继续扣

追答

如果工资条例中的确是这么写的,那他们在这点上没有做错。但是,既然公司说你报错了两个案子,那么你应该要求公司将具体的错误指出,并有实物说明,同时给公司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损失是如何计算的,这些都是你有权知道并且必须应该知道的内容。

追问

这个我到知道,就是觉得很冤,在职的时候说什么不会扣钱的,你们是新人,公司愿意为你们承担犯的错误,现在走了,说扣就扣

追答

如果他们的做法与实际的工资条例所说不符,那就是不合法的。而且,没有跟你签合同,就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如果劳动者确实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该法明确规定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作为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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