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联系电话是0431-88781533,具体的地址位于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办事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座四楼2号窗口)。该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6月27日,是隶属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局级人才交流机构。
该中心主要负责档案业务,如档案邮寄业务(仅限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将档案邮寄至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长春市内高校毕业生,需学校指派专人将档案送到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不允许自带)。
扩展资料:
一、长春人才服务中心接收流动人员档案程序:
1、个人委托存档。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原件、就业手续(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转正定级)。档案通过机要转递到人才中心后,持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办理补录手续,并填写《长春市人才中心个人存档情况登记表》,并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办理存档手续。
2、单位委托存档。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委托存档介绍信、单位与委托存档人员劳动(聘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到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开户后将员工档案审核后,符合存档条件的统一存放在帐户内。
二、长春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程序:
1、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已满的,要办理完转正定级后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档案跨地区调转的,符合条件的需办理转正定级及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3、开具《流动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密封盖章后通过机要邮寄或由办理调转人员转递。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及时将“档案回执”寄回原档案管理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人才网-联系我们(档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