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质保期内三次质量问题,是否要求更换?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

本人于2011年3月底在湖南湘潭联通泗洲路营业厅购买一台286套餐版IPHONE4 16G手机。11月,出出返回键失灵现象,12月底出电源键卡死,导致无法使用。后交致该厅,工作人员受理了。
约过了九天,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叫我去接手机,接到后发现已更换前盖及主板,拿回后插数据线重启,插充电器重启。立马又交营业厅,过了三天,再次去接手机,接到后又发现已更换前盖及主板,但通话时对方不听见我的声音。于是第三次交由该厅售后。该产品质保为一年,连续两次出现这种现象,我是否有理由要求更换整机?(该营业厅的服务态真的好到头了,我估计上辈子欠他们的钱)

质保期内可以一修二换三退货,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当然可以要求更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8
要真是产品本身质量不过关 可以根据产品的三包来进行操作 该更换的要更换 质保期内要修的修 能退货的话 更好 呵呵
第2个回答  2011-12-28
按照3包法可以换机的
第3个回答  2011-12-28
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保期内产品两次以上有问题,就可以要求更换。
第4个回答  2011-12-28
肯定更换,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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