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不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因心脏病死亡,算工伤吗,如果算,应该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能视同工作时间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反之不能视同工伤。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职工不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可以视作工作时间内和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视同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前后,在岗位上做准备工作的;
  二、虽然不是制度工作时间,但经领导同意在岗位上工作的。
  所谓在岗位上,是指在规定的地点,正在做规定的工作。仅在工作场所不是在岗位上。应当视作工作时间的,在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视同工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11
不是工作时间怎么会在工作岗位上呢。请详细讲述当时的情况。包括当天作息时间,突发疾病时间,死亡时间,突发疾病是在做什么等。
第2个回答  2011-12-27
1、你好,如果是在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
2、你首先应当让单位去申请工伤,等工伤鉴定出来后,才可以进行理赔。
3、具体金额各地不同,可以参考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0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安监总局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比照工伤其实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只是法律规定它可以作为工伤处理。职工发生下列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
  ①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以及在因工出差期间,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死亡者;
  ②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③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
  ④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⑤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的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可靠的组织证明)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
  ⑥在各种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各种错误现象进行斗争的职工,被坏人谋害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⑦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造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
  ⑧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者;
  ⑨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死亡者;
  ⑩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第4个回答  2011-12-28
可以申请工伤死亡认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纵横法律网 曾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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