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

从每个方面分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  

2、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指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限内容仅限制在建造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包括建筑后的经营,所以除了占有、使用外还包括收益。

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偿的,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只有在划拨的情况下不用交纳。

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只能随住房所有权的转移而被动转让,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

6、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实行“地房一致,地随房走”的原物,而对建设用地而言,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单独处分,可以不与其上的建筑物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宅基地拆迁补偿计算: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

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参考资料链接:人民网-人民日报话说新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0

1、权利的内容不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2、产生方式不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式、出让方式、流转方式。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权利期限不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农村宅基地:

在取得后可以永久使用,也可以继承。

4、权利主体不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且需要强调的是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城镇户口的居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宅基地使用权

百度百科-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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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8

我国现在土地制度中,土地权属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地类)分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它的范畴要比建设用地小的多。

二者都是对他人土地的使用,但也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  

2、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指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限内容仅限制在建造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包括建筑后的经营,所以除了占有、使用外还包括收益。

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偿的,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只有在划拨的情况下不用交纳。

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只能随住房所有权的转移而被动转让,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

6、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实行“地房一致,地随房走”的原物,而对建设用地而言,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单独处分,可以不与其上的建筑物一并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一百四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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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15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2、两者的使用主体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

3、两者的土地权限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根据《物权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指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

4、两者取得的费用条件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偿的,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只有在划拨的情况下不用交纳。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宅基地使用权

百度百科—建设用地使用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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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对转让是有限制的,只能转给村集体的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2、两者的使用主体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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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同
相同。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二者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可以依法转让出让,后者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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