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2-03-23
房产属于婚后获得,则属共同财产,如离婚,应该分割。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8-16
你说"房子以前是婆婆给我门的",也就是被拆的房子是婆婆给你们的,但是这已被拆了的房子是否过户?如若没有过户,那么这房子不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拆迁之后的补偿款自然也就只能属于原房主,也就是你婆婆.并且用这比补偿款(如若你婆婆没有明确讲明将这比补偿款赠与你们)再买房子,新房子也不是你们的共有财产.但是,如若给你们住之前,也就是说结婚之前,原房子已过户到你爱人的名下,那么这房子(或者说拆迁补偿款)就是你爱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知你们婚姻关系存续几年?如果已满8年,那么,这原房子(拆迁补偿款)就属于你们的婚后共有财产,再用这比补偿款买房子,这新房子自然也就是你们的婚后共有财产,从而你可以分得一半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