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2学生,有一次跟女朋友在学校小花园里,牵手,被班主任抓到,并把我交给领导处理,班主任认不出我女朋友。领导说,让我把女朋友的名字,班别说出来,给我一个机会。我不肯说,我说我愿意承担一切学校的责任。领导就给我下了退学命令,说除非我肯把我女朋友供出来,就来学校,否则就别来了。或者给我开转学证明,哪个学校要我就去那个学校。我想说的是,学校有这个权利吗?我违规的事件够大了吗?达到被开除的地步了吗???我很苦恼,,想寻求教育局援助。我不肯说出我女朋友,是因为,她家里人知道她谈恋爱,肯定会收拾她的。她家里人从小对她就是鞭打教育。。我不想拖累她。如果学校知道。她肯定面临转学。而且,自由肯定会被控制。
不用说了,我确实被开除了,找教育局也没有用,
领导就是说一定要找出我女朋友。然后叫她家长来,必须处理好这件事。我当然不肯。领导就说我的态度有问题呀,说我是刺头学生。领导说了,不说出我女朋友是谁,就不要去学校了。
追答当时那个男的也是吖,全都自己揽了,女生一点事也没有,男的就停课记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