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折旧年限的其它规定(重要)
(1)会计上提取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折旧按税法确定的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2)税法加速折旧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3)会计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差额部分纳税调增;会计折旧年限已满,税法最低年限未到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尚未足额的折旧可在剩余年限继续扣除。
(4)会计折旧年限>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