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无偿转让财产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四章 债务人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公司破产破产程序
和解,作为处理债务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而非通过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在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和解与整顿的过程。首先,债务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法院受理申请三个月内,有权申请企业整顿,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在此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和解和整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第四章中,关于和解与整顿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当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三个月内,有权申请企业整顿,整顿期限最长可达两年。(第十七条)整顿程序启动后,企业需要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这份协议应包含企业偿还债务的具体...
债务人财产与债务人拥有的财产在法律性质上有差别吗,为什么?
债务人财产与债务人拥有的财产在法律性质上没有差别。债务人财产是指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债务人拥有的财产实际上也是债务人对其财产的权属,因此两个说法是一样的,但法律上只有债务人财产的名词,没有债务人拥有的财产的名词。债务人财产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债务人财产》“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注解与配套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本文通过对破产法的详细解析,旨在为读者提供对该法条的深入理解,帮助其在企业破产情况下作出更明智的决策。第一章 总则,旨在明确立法宗旨,确立清理债务与重整的核心...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由谁负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破产财产承担,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
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承担,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
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破产后应当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一节 申请第二节 受理第三章 管理人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 债权申报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第八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