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准备卖一套房子,现在在付款方式上出现了问题.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买家在立契完税后付75%,我的意思是产权交割完成,等他拿到领证的通知单的时候把尾款付给我,可是买方不同意,一定要等领到房产证再付我尾款.房屋交付在他领到领证通知单的时候我就可以交房,可是买方说现在拿到钥匙没有意义,说他在拿到房本以前我有撤销交易的可能,我问过交易中心的人,他们说等到他拿到领证通知单的时候产权交割就已经完成了,我担心他不付我尾款!这个问题现在搞的我很郁闷,网上也找不到解决的办法!(除了中介和资金托管,我们这里的银行没有信托业务,找中介就是找终结)
在买家拿到房产证前,我是否有权利撤消交易?
如果买家不付我尾款我该怎么办?
产权交割的完成是否是买家拿到领证通知单的时候?
能否在合同中规避这个风险,我该如何写合同?
请大家帮帮我,不要粘贴,我会追加积分的!谢谢!
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消交易?怎么撤消?
在什么时候才算产权交割的完成?
谢谢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