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卖家该如何避免风险?买家不付尾款怎么办?

我现在准备卖一套房子,现在在付款方式上出现了问题.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买家在立契完税后付75%,我的意思是产权交割完成,等他拿到领证的通知单的时候把尾款付给我,可是买方不同意,一定要等领到房产证再付我尾款.房屋交付在他领到领证通知单的时候我就可以交房,可是买方说现在拿到钥匙没有意义,说他在拿到房本以前我有撤销交易的可能,我问过交易中心的人,他们说等到他拿到领证通知单的时候产权交割就已经完成了,我担心他不付我尾款!这个问题现在搞的我很郁闷,网上也找不到解决的办法!(除了中介和资金托管,我们这里的银行没有信托业务,找中介就是找终结)

在买家拿到房产证前,我是否有权利撤消交易?
如果买家不付我尾款我该怎么办?
产权交割的完成是否是买家拿到领证通知单的时候?
能否在合同中规避这个风险,我该如何写合同?

请大家帮帮我,不要粘贴,我会追加积分的!谢谢!
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消交易?怎么撤消?

在什么时候才算产权交割的完成?

谢谢朋友们!

1.有;
2.诉讼;
3.否;
4.合同中写明房款支付时间,还有双方违约责任,你同时在与对方商谈业务时,用录音笔等工具作为证据;

我觉得你不必为下家是否支付你房款而担心,因为你们是一次性付款,如果他们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你可以马上提起诉讼,并且同时申请诉讼保全(他们没有申请贷款,法院对此很很好执行),同时建议你,把双方违约责任明确,并由此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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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8-13
现在一直是卖方市场,你不要担心,你的房子卖不出去。如果你不放心的话,买方又不按你的意思去办,(你的想法是合理的),就不卖给他,放心,有的是人买。
听我的,如果买方不配合,你就让他滚,下一个。
第2个回答  2007-08-14
你可以在交易中心递件时注明领证必须由你和买方共同签名.少了一个签名是不会发证的.我们这边还规定了当交易中心通知可以领证,但超过三个月没有去领证时,该交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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