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时被打时在他们当地的一个厂里,在场的都是他们村里的人。所以我就知道谁打的但没有人能给证明。该咋办??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
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请问派出所抓住我指认的犯罪嫌疑人,他说他没打,要不要录他的口供,需要不要提供他没打的证据呢?另外派出所又他哥抓一个嫌疑人,巧合的是我指认的犯罪嫌疑人他哥。派出所说大家都说是他打的,他也承认了,派出所又把它给放了,我说为什么。派出所说,他又不承认了。像这种反复口供的人,派出所该怎么处理?
追答证据是处理问题的关键,光有他承认也是不行的,而且证据也不能有犯罪嫌疑人自己提供,是需要公安机关侦查的,而且作为被害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你需要为他们提供线索。最好找个证人。
追问我姑父可以当证人,当时被打后,我姑父跑过去了,拉住嫌疑人了,问他“你为什么打俺,他很紧张的说没打。我姑父又问:“没打怎么鼻口都流血了。”他说:“那流了根本就没流”。这不就说明问题了吗。他没打怎么会这样回答呢?这种情况证人能成立吗?
追答当然可以承认,建议联系警方去指认。但是你姑父与你有亲属关系,警察会考虑,但是不管怎样可以作为证人。希望采纳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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