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1-11-04
1、手机、房租:即使你有证据证明是你出的钱,只要不能证明是你借给她的,就只能视为你对她的赠与;如果你能证明赠与她时是以让她和你结婚为赠与条件的,也可以要回;如果不能证明以此条件:你无法要回了。
2、那15000:
(1)“我该怎么办?”:你应该在最后一次向她催要借款(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催要了,比如建交吵架要钱录音后起2年内起诉,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否则的话你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你合法债权的权利。
(2)你现在已经有短信、银行电汇汇款单凭证、吵架时手机录音(承认借款,但已付出过感情为由拒绝还款)为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借款的事实了,不是“好像还不够足”,而是证据已经足够。
(3)起诉时你不能以“感情诈骗”为由:因为她没有诈骗的事实,你那样起诉反倒让你自己的案子变得扑朔迷离:这钱到底是你借给她的、还是你为了得到感情而赠与的,无法说清了。只以偿还欠款为由起诉。
(4)“却在积极准备如何做到一分钱不还的准备”:如果是这样,你就应该尽快起诉、诉前或是起诉后申请对她的财产进行保全:以防她在你起诉后将所有财产转移,到时即使是法院判决让她还你钱、判决也不好执行了。
3、关于你的补充:
(1)法律没有规定恋人之间有知情权,不告诉你她的工作情况没有违法。法律倒是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按说夫妻之间应有知情权:可对方不告诉你一样没有辙,还是别再想这事的对与错了吧,你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起诉要钱、保全她的财产。
(2)关于你在她那里的东西:不要再去上门找她,对你有害无利。保存好都有什么东西的证据,在起诉时要求一并让她返还,如果东西失踪了或是损坏:可以要求她赔偿。
(3)她以付出了感情为由不还借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不用担心。但你在诉讼中一定不要说那钱与感情有关:只说是借款。她打算一分不还只是她的打算,只要你能证明那是借款:她就必须还。法律上没有必须支付恋人感情损失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