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首付男女各一半,产权证上登记双方名字;婚后房贷也是各出一半,但是只在男方的工资卡上扣除,女方的房贷是按月打到男方卡上,如出现婚姻破裂,根据新婚姻法需要证据证明女方也出了一半房贷吗?用什么证据,怎么证明?PS:另外,因为好像法律规定婚后男女双方的工资奖金都是共同财产,那么,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不管房贷是从哪个人的卡上扣除的,都默认为双方共同支付,可分享房贷及其增值部分一半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