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新校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住宿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学生每个人的橱柜后墙上的插座可以用合格的拖线板引出)。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电表系统管理,宿舍用电负荷最大为500W,超过负荷自动停电。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以下电器:1.电热棒(热得快);2.电炉;3.电炒锅、电热锅、电磁炉、电饭锅等;4.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
第三条 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 学生宿舍每人每学期免费用电40度。学生宿舍寒假期间不享受免费用电。超用电数由本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五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电表系统管理(按学期结算,超出限用电量必须缴费后供电)。超用部分的电费由本寝室人员通过校园一卡通缴纳(缴纳方式另行通知)。学生发现本宿舍没有供电,应向物业部门报修,若查实为超用时,应自觉缴费,缴费成功后向物业申请恢复供电。
第六条 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七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下属的舍管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内实行分时段控制宿舍供电,凡学生应该离开宿舍的时段内关闭所有宿舍电源。
第九条 罚则: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全校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各部(系)及班主任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物业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对违章用电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实行责任追究。物业舍管员应对责任楼寓的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纠正制止,对严重的违章用电者应及时纠正并向其所在部(系)及后勤用电管理部门通报。对于管理不严的物业舍管员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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