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工作两年半,没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仲裁,没证据.
请问: 1 我在公司时与客户对账的邮件往来可以证明吗?对方把我的名字备注为公司邮箱,我现在打印出网页
2,在职期间公司曾组织过一次天目湖旅游,有我和同事有经理和调度的合影,可以证明吗?
3,还有离职前发的工资付款凭证,背面附后有银行转账的小票.
4.我做过的公司利润表,应收款表,和发票登记等电子表格
5,有一些经理和老板与我的手机短信
以上这些哪些可以作为证据?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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