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门面房租给别人,签了三年合同,对方付了转让费跟两年的房租。

两年已过,他想退租,我需要退还他转让费吗?

那要看合同上是怎么写的,一般来说签了三年合同,在合同生效期间该房屋没有出现本质问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问题等,若果其中一方终止合同应算其违约,(双方商议后决定除外)应予以违约赔偿给被终止一方,而转让费的话应该写在合同的相关条款里或者补充协议里,如果没有应该双方再行商谈,一般来说是不应该退回的,如果有居间方的话,最好和居间方说明,当然还是建议您带着相关证明及合同找律师咨询一下。。以上这些只是建议,希望您那边能够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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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4
以合同为主就行了,另外依人的本性为“善”,看情况,如果你觉得对方也不容易,你就可以给他。看你所问的问题,知道你是想不给。当然还是那句话,依据合同是可以不给的。
第2个回答  2011-10-27
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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