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0-26
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于夫妻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于一方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2个回答 2011-10-30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双方可以协商分割的具体比例。女方要房子的话,应对男方进行补偿,除了婚前的部分需要归还,还要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第3个回答 2011-10-26
我觉着如果在购房时双方没有去公证,应该属共有财产,那么如果一旦离婚,应平均分配,再则就是双方进行协商,谁要房子谁出钱,至于双方父母出资这块如果没有借贷事实依据的话,可不采纳。最后月供这块,我个人认为,应该共同承担。
第4个回答 2011-10-26
有点麻烦,婚姻司法解释3,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是单方的赠与。像你这种情况女方父母的60%你是分不到的,你的40%可能还要被她分去一半!
还有你们婚前有没有在财产上面约定,什么AA制。如果没有,贷款的部分会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