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一篇关于《有理走遍天下》的演讲或小品或相声

如题所述

我论有理走遍天下
说服别人,教育别人,改变别人,其实都是为了给对方一个可接受的理由;只要对方接受了你的理由,你说服、教育、改变他人的目的就能达到;如果你提供的理由是对方不可接受的理由,那么你说服、教育、改变他人的努力就会遭遇反抗或失败。

常言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为了“理”,为了“走遍天下”,“理”便成了一个令很多人颇费口舌、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问题。

关于“理”的问题,就是关于理由的问题。

理由,是占有的原因,是人们决定占有方式、利益关系以及制定规则的依据。

那么,理由从何而来呢?

理由来自生存需要。

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本能需要,生物的这种共同的绝对的需要,构成了一切生物占有利益的共同的理由,即:你需要生存,就是我也需要生存的理由。生存,这一所有生物本质性的共同需要,决定了生存与占有的共同性和平等性,规定了一切生物占有利益的最一般的规律和原则。

占有一定价值的物,是保障生存的基本需要。保持自己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这是人的本能需要。人也正是靠着这一本能来保障自己的生存安全。没有这样的本能,人就无法生存。

为了保持自己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人采取的办法是:失去一个物,就必须得到一个等值的物。如果得到一个物也必须失去一个物的话,只要失去的物与得到的物等值,那么失去一个等值物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失去一个等值物依然可以保持自己原来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

等值交换的交换原则由此确立。

等值交换的原则要求:我给你一个物,你也必须给我一个同样价值的物;你给我一个物,我也必须给你一个同样价值的物。

通过等值交换,交换双方有得有失,得失相当,只有这样才能使双方原来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从而确保生存安全。

在等值交换的原则下,我给你一个物,是你也应该给我一个物的理由;你给我一个物,是我也应该给你一个物的理由;我得到一个物,我就必须失去一个物;我失去一个物,我就必须得到一个物;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得是失的理由,失是得的理由。一个人的占有是另一个人可以同样占有的理由。即:一个人怎样满足需要,就是另一个人也可以怎样满足需要的理由。

一个人如果强迫占有另一个人的物,那么被强迫者不仅有理由占有强迫者的物,而且还有理由要求占有价值更大的物作为对强迫者的惩罚,以补偿强迫给自己造成的精神痛苦。精神痛苦本身就意味着自己丧失了一个物,即“快乐”。失去就是得到的理由。失去了快乐,就必须要求得到对方价值更大的物作为补偿,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原来所有的物的总的价值没有减少。所谓同态报复或加倍赔偿的惩罚要求,都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有失必有得,得失相当,才能保持自己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得失相当,即为等值交换。

任何社会都有送礼的习惯。送礼就是交换。我给你送礼,其实是送给你一个理由,即:我给你一个物,是你也应该给我一个物的理由。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礼。送礼是为了得到某个物才送礼,是给受礼者一个交换理由。送礼都是为了使对方还礼。没有送礼,就没有还礼的理由。还礼必须符合自由交换的原则,即等值交换。也就是说:我送你多大价值的物,你也必须送我多大价值的物。所以,人们在送礼时,总是根据自己想得到的物的价值来确定自己送礼的价值。否则,就不会达到送礼的目的。

只有占有力才能保障人实现自己的利益。占有最大利益永远是人的第一选择。因此,人为了占有最大利益,必然会竭尽全力,使占有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占有利益的作用。理由必须得到占有力的支持才能成为有效理由。没有占有力的支持的理由是无效理由。

占有力是占有的理由。

占有者有什么样的占有力,就会有什么样的占有理由。占有力不同,占有的理由也不同。一个人会以怎样的理由占有,取决于他对自己的占有力的评估。强者有强者的占有理由,弱者有弱者的占有理由,同者有同者的占有理由。

占有者之间占有力强弱悬殊时,占有者之间不存在自由占有。占有力强大到可以强迫占有的占有者叫强者,占有力弱小到只能被迫占有的占有者叫弱者。在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占有是强迫占有与被迫占有。

对于强者来说:我的占有力比你强大,这就是我应该对你进行强迫占有的理由,也是你不应该反抗强迫占有的理由;对于弱者来说,我的占有力比你弱小,我只能被迫接受你的强迫占有。

强者理由是:我强大是我应该强迫占有的理由;弱者理由是:我弱小是我必须被迫占有的理由。

只有在占有力相同者之间才会有自由占有和等值交换。占有力相同的占有者,叫同者。同者之间占有力相同,谁也无法强迫占有,谁也不会被迫占有。占有力的相同,决定了同者理由是:你占有是我应该同样占有的理由。

然而,不是一切理由都是可以被人接受的。理由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接受理由,一类是不可接受理由。

可接受理由对占有的作用是:

使人在心理上、感情上、思想人认同占有的合理性、必要性、公正性,顺应占有者的要求,积极合作,使占有者的需要得到满足。

不可接受理由对占有的作用是:

使人在心理上、感情上、思想上否认占有的合理性、必要性、公正性,抵制占有者的要求,反抗占有,使占有者的需要难以满足。

一切占有者都力图使自己的理由能够成为可接受理由,以期获得最好的占有效果。为了使自己的理由成为可接受理由,很多人便以不可接受的理由冒充可接受的理由。

在自由交换的社会,同者的占有理由是被普遍接受的理由。一切假冒同者理由进行的占有,其共同特征是:

占有者为了以预定方式占有他人的物,先制造一个自己所属的物被他人占有(实际上根本没有被占有)的假象,以使自己有可接受理由要求以同样的方式占有对方的物。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是被人们普遍认同的同者理由。人不犯我,是我不犯人的理由;人若犯我,是我必犯人的理由。这正是:你占有是我应该同样占有的理由。

先例,是理由之源。

人们为了占有利益,使自己的占有行为有一个可接受理由,往往寻根溯源、旁征博引,煞费苦心地找出有利于自己的先例,这样自己就有了也可以如此这般的理由。

无数事实证明:这样做有理由、那样做也有理由的人,其理由往往都是假理由,以掩饰其丑恶的占有目的。

占有总是有理由的,但我们不要被假理由所迷惑。

骗子是最善于制造假理由的人。骗子总是用假理由作为华丽的外衣来掩饰他贪婪无耻的占有欲。

骗子最善于采取表面上是自由的方式占有你的利益,使占有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凡是以假理由进行占有,无论在表面上、形式上采取何种占有方式,其实质都是强迫占有。靠欺骗进行占有,是从根本上违背互利选择、守规实现、宽容评价的平等原则的。

最高明的骗子,能让你吃了大亏却使你觉得占有了大便宜,并且对他终生感恩不尽,甚至以死相报。世界上没有比被骗到这种程度的人更可悲的了。

根据理由原理我们可以得知骗子是怎样以假理由欺世盗名的:我为你,就是你应该为我的理由。

骗子以“我为你”掩饰“我为自己”的占有目的,在根本没有“为你”的情况下,企图以虚假的“我为你”,成为“你应该为我”的可接受的真理由,以达到“我为自己”的目的。

最美丽的理由,往往是假理由。

想一想:

——哪些理由是最美丽的?

——你受骗了吗?

——骗子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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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6
论有理走遍天下
说服别人,教育别人,改变别人,其实都是为了给对方一个可接受的理由;只要对方接受了你的理由,你说服、教育、改变他人的目的就能达到;如果你提供的理由是对方不可接受的理由,那么你说服、教育、改变他人的努力就会遭遇反抗或失败。

一切占有都是有理由的。世上没有无理由的占有。一切占有都是有理由的,一切理由都是占有利益的理由。

常言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为了“理”,为了“走遍天下”,“理”便成了一个令很多人颇费口舌、食不甘味、夜不能寐的问题。

关于“理”的问题,就是关于理由的问题。

理由,是占有的原因,是人们决定占有方式、利益关系以及制定规则的依据。

那么,理由从何而来呢?

理由来自生存需要。

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本能需要,生物的这种共同的绝对的需要,构成了一切生物占有利益的共同的理由,即:你需要生存,就是我也需要生存的理由。生存,这一所有生物本质性的共同需要,决定了生存与占有的共同性和平等性,规定了一切生物占有利益的最一般的规律和原则。

占有一定价值的物,是保障生存的基本需要。保持自己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这是人的本能需要。人也正是靠着这一本能来保障自己的生存安全。没有这样的本能,人就无法生存。

为了保持自己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人采取的办法是:失去一个物,就必须得到一个等值的物。如果得到一个物也必须失去一个物的话,只要失去的物与得到的物等值,那么失去一个等值物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失去一个等值物依然可以保持自己原来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

等值交换的交换原则由此确立。

等值交换的原则要求:我给你一个物,你也必须给我一个同样价值的物;你给我一个物,我也必须给你一个同样价值的物。

通过等值交换,交换双方有得有失,得失相当,只有这样才能使双方原来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从而确保生存安全。

在等值交换的原则下,我给你一个物,是你也应该给我一个物的理由;你给我一个物,是我也应该给你一个物的理由;我得到一个物,我就必须失去一个物;我失去一个物,我就必须得到一个物;有得必有失,有失必有得;得是失的理由,失是得的理由。一个人的占有是另一个人可以同样占有的理由。即:一个人怎样满足需要,就是另一个人也可以怎样满足需要的理由。

一个人如果强迫占有另一个人的物,那么被强迫者不仅有理由占有强迫者的物,而且还有理由要求占有价值更大的物作为对强迫者的惩罚,以补偿强迫给自己造成的精神痛苦。精神痛苦本身就意味着自己丧失了一个物,即“快乐”。失去就是得到的理由。失去了快乐,就必须要求得到对方价值更大的物作为补偿,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原来所有的物的总的价值没有减少。所谓同态报复或加倍赔偿的惩罚要求,都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有失必有得,得失相当,才能保持自己所有物的总的价值基本不少。得失相当,即为等值交换。

任何社会都有送礼的习惯。送礼就是交换。我给你送礼,其实是送给你一个理由,即:我给你一个物,是你也应该给我一个物的理由。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礼。送礼是为了得到某个物才送礼,是给受礼者一个交换理由。送礼都是为了使对方还礼。没有送礼,就没有还礼的理由。还礼必须符合自由交换的原则,即等值交换。也就是说:我送你多大价值的物,你也必须送我多大价值的物。所以,人们在送礼时,总是根据自己想得到的物的价值来确定自己送礼的价值。否则,就不会达到送礼的目的。

只有占有力才能保障人实现自己的利益。占有最大利益永远是人的第一选择。因此,人为了占有最大利益,必然会竭尽全力,使占有力最大限度的发挥占有利益的作用。理由必须得到占有力的支持才能成为有效理由。没有占有力的支持的理由是无效理由。

占有力是占有的理由。

占有者有什么样的占有力,就会有什么样的占有理由。占有力不同,占有的理由也不同。一个人会以怎样的理由占有,取决于他对自己的占有力的评估。强者有强者的占有理由,弱者有弱者的占有理由,同者有同者的占有理由。

占有者之间占有力强弱悬殊时,占有者之间不存在自由占有。占有力强大到可以强迫占有的占有者叫强者,占有力弱小到只能被迫占有的占有者叫弱者。在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占有是强迫占有与被迫占有。

对于强者来说:我的占有力比你强大,这就是我应该对你进行强迫占有的理由,也是你不应该反抗强迫占有的理由;对于弱者来说,我的占有力比你弱小,我只能被迫接受你的强迫占有。

强者理由是:我强大是我应该强迫占有的理由;弱者理由是:我弱小是我必须被迫占有的理由。

只有在占有力相同者之间才会有自由占有和等值交换。占有力相同的占有者,叫同者。同者之间占有力相同,谁也无法强迫占有,谁也不会被迫占有。占有力的相同,决定了同者理由是:你占有是我应该同样占有的理由。

然而,不是一切理由都是可以被人接受的。理由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接受理由,一类是不可接受理由。

可接受理由对占有的作用是:

使人在心理上、感情上、思想人认同占有的合理性、必要性、公正性,顺应占有者的要求,积极合作,使占有者的需要得到满足。

不可接受理由对占有的作用是:

使人在心理上、感情上、思想上否认占有的合理性、必要性、公正性,抵制占有者的要求,反抗占有,使占有者的需要难以满足。

一切占有者都力图使自己的理由能够成为可接受理由,以期获得最好的占有效果。为了使自己的理由成为可接受理由,很多人便以不可接受的理由冒充可接受的理由。

在自由交换的社会,同者的占有理由是被普遍接受的理由。一切假冒同者理由进行的占有,其共同特征是:

占有者为了以预定方式占有他人的物,先制造一个自己所属的物被他人占有(实际上根本没有被占有)的假象,以使自己有可接受理由要求以同样的方式占有对方的物。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是被人们普遍认同的同者理由。人不犯我,是我不犯人的理由;人若犯我,是我必犯人的理由。这正是:你占有是我应该同样占有的理由。

先例,是理由之源。

人们为了占有利益,使自己的占有行为有一个可接受理由,往往寻根溯源、旁征博引,煞费苦心地找出有利于自己的先例,这样自己就有了也可以如此这般的理由。

无数事实证明:这样做有理由、那样做也有理由的人,其理由往往都是假理由,以掩饰其丑恶的占有目的。

占有总是有理由的,但我们不要被假理由所迷惑。

骗子是最善于制造假理由的人。骗子总是用假理由作为华丽的外衣来掩饰他贪婪无耻的占有欲。

骗子最善于采取表面上是自由的方式占有你的利益,使占有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凡是以假理由进行占有,无论在表面上、形式上采取何种占有方式,其实质都是强迫占有。靠欺骗进行占有,是从根本上违背互利选择、守规实现、宽容评价的平等原则的。

最高明的骗子,能让你吃了大亏却使你觉得占有了大便宜,并且对他终生感恩不尽,甚至以死相报。世界上没有比被骗到这种程度的人更可悲的了。

根据理由原理我们可以得知骗子是怎样以假理由欺世盗名的:我为你,就是你应该为我的理由。

骗子以“我为你”掩饰“我为自己”的占有目的,在根本没有“为你”的情况下,企图以虚假的“我为你”,成为“你应该为我”的可接受的真理由,以达到“我为自己”的目的。

最美丽的理由,往往是假理由。

想一想:

——哪些理由是最美丽的?

——你受骗了吗?

——骗子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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