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补交去年的增值税1853元,滞纳金及罚款509.81元,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求高手指点。谢谢
补交的这个税是公司把账上的一辆汽车卖了,没有交税,今年税务局查出来了,所以补交的税款。一个人一个说法很迷茫啊!
增值税的滞纳金会计分录如下:
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金)100
营业外支出 (罚款 滞纳金)20
贷:银行存款 120
调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税金)1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分录调整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金)100
营业外支出(罚款滞纳金20)不能税前扣除 在年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