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普通法?

如题所述

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最早是指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有多种含义:在中国,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与特别法(即仅对特定身份的人、特定事项、特定时间或特定地区适用的法律)相对称。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是指最早在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拓展资料

14世纪以前,按照英国的普通法制度,当事人在普通法法院提起诉讼,须先向大法官申请以国王的名义发出的令状。令状载明诉讼的条件和类别,法官只能在令状的范围内进行审判。但是令状的种类和范围都有限,因此,许多争议往往由于无适当令状可资依据,而无法在普通法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有的讼案即使在普通法法院审理,由于普通法规定的刻板和救济方式的有限而难以获得“公允”的解决。还有,普通法对于违反契约或侵权行为的诉讼,只能判处损害赔偿或准予回复动产与不动产,不能颁发执行令,强制履行契约,也不能颁布禁止令,防止重大不法行为的发生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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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0
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最早是指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法律体系主要有普通法体系和大陆法体系两种。中国、法国、德国等国实行的是大陆法体系,而英美等国则属于普通法体系。普通法体系与大陆法体系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作为案例法,普通法是以案例为判决依据的;而作为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则是以法律条文为判决依据。
由于案例法(即普通法)是自下而上的,由陪审团做出最终裁决,因此一旦出现新的法律问题,经过判决以后,后人就可以以这个案例为依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2-03
普通法的概念
从法源意义看,普通法指的是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既区别于由立法机关创制的制定法,也区别于由衡平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衡平法
第3个回答  2006-02-04
英国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我国与特别法相区别
第4个回答  2006-02-03
除宪 法经以外的全是普通法,宪法又称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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