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1-07
不能够免除。是否见到钱见到收据借条本来就不是担保责任是否成立的条件。理论上讲,你的朋友逃脱不了还款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你朋友没有在担保合同或者声明上签字,他的签字是伪造的,这是唯一的可能免除担保责任的方式;其他的,只有想办法摸清借款人的财产状况,能从他那儿追多少是多少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如果你朋友在别人借钱时做了担保,依法就应该承担担保责任,先支付借款,然后再和欠款人追索。
但是,如果你朋友没有在收据或者借条上签字,就不能证明其有担保责任,以就不用担保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10-30
法律分析:贷款人不还钱,保证人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法承担责任的,可以追偿、起诉。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在合同纠纷中未经审判或仲裁,依法强制执行时债务人的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4个回答 2011-11-07
没有借款合同,债权人也没有实际履行借款义务。所以,借款合同不成立。既然主合同都不成立,从合同也就没有了立足之地了。所以,你可以不必理会债权人。也不必去法院起诉。只要你和你朋友不承认从出借人处取得钱财,就没事了。
第5个回答 2019-03-12
1、作为担保人你应该去分担借款人的的借款,你们作为担保人是有连带责任的,银行是有权利去起诉你们担保人去进行还款的;
2、担保有风险,以后担保需要谨慎,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去做担保,如果担保人也没钱还的话和借款人一样,会被银行拉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