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1年,如果中途辞职会怎么样?一个月没有工资吗?有没有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针对现行的新版《劳动合同法》 1如何办理辞退手续 :我公司员工对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不能适应本岗工作,公司正在为此员工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现此员工已有五天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公司已将公函发到此人家中,询问快递公司此员工已签收,仍未到公司上班,请问专家我公司应如何办理下面的手续?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贵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无故旷工有明确规定,且规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在此前已经公示,则可以直接将员工辞退。建议保留快递公司的签收单和企业公文的底档。然后用快递的形式向该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告知在1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以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5员工工资支付时间有要求吗?劳动法对每月工资在多长时间内发放有规定吗?按照约定超过多长时间算违约?《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保证按月支付工资,即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日期。所以本所认为,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没有约定的固定在每月的某个时间发放都是可以的。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即为延迟支付,不过遇到节假日或者企业暂时经营困难,晚发几天,一般不视为延期发放。
  46事假/病假/加班的有关规定,劳动法是否有明确指出具体的算法:关于事假/病假/加班的有关规定,劳动法是否有明确指出具体的算法.是否能提供出处.我公司实行的是有薪病假但按基础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工资为1500元那么病假一天扣除(1500-820)/22=30.9元.事假按1.5倍计算则是1500/22*1.5=105元,而且病假意见不得超过1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符合规定吗?有没有具体规定!关于加班费,《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病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事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所建议按照请假天数扣除当日工资即可。贵司有关病假和事假扣除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职工的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病假医疗期内职工工资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820元的80%计算,每天应支付30.16,如果全额计算,每天应支付37.7元。事假则按照月工资1500元为基数,除以21.75,每天扣除应为69元。
  47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包括补贴、加班费和满勤奖吗?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包括补贴、加班费和满勤奖吗?《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部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依据以上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包括一般补贴和满勤奖,但是加班费不得包括在内。
  * xing75 (2009-7-13 10:16:44)
  48“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员工缴纳吗?我单位创立于2005年,但至今未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问:公司是否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若没有缴纳的后果是什么?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不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只是企业给予员工的自选福利待遇,所以,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是无需承担法律后果的。
  49加班倒休问题:我公司由于行业原因,在一年内总会集中几个月会出现加班情况,我们实行倒休制度,但是如何算加班几小时倒休一天呢?倒休制度符合劳动法吗?谢谢!对于倒休制度,依区分不同情况予以确认,《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6条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可见,对于休息日(周六、日)安排加班的,方可倒休,而且需要优先安排倒休,对于其他时间加班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50关于实习期限的约定?未毕业实习生最长实习期限应约定为多长?毕业后的实习生实习期限可约定的最长期限是多长?《劳动合同法》关于实习期的规定,是部分毕业与否的,只要跟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则其试用期就应执行《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1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吗?婚假按照规定晚婚是10天吗?那这十天中是否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果员工要求连休,是否要把期间的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休息?在哪项法律中能查到相关的规定?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也就是说,初婚的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总计为十天。晚婚就是指,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再婚人员,不算晚婚) 。天津市的晚婚年龄规定为,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以上初婚登记。
  52关于员工陪产假的问题:我公司一直没有员工陪产假制度,且在<员工手册>中也没这一项规定,近期有员工提出要求休陪产假,请问国家对陪产假是否有硬性规定,公司不给陪产假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必须有这个假,应该是几天?《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员工晚育的,天津市给予7天的护理假期。如果公司没有给护理假,应该安排补休,补休不了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53孕育试管婴儿的员工能享受产假吗?孕育试管婴儿的员工能享受产假吗?可以得到社保的生育津贴吗?还有合法生二胎的员工能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吗?如果有,如何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目前关于孕育试管婴儿的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产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所建议,法律没有禁止就推定可以,孕育试管婴儿只是方法不同而已。所以,依法享受90天产假和社保的生育津贴。合法生二胎的依法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和第一胎一样,产假90天和相关的生育津贴。
  54终止劳动合同问题:女职工03年8月进入公司,合同到今年8月份到期,该女工正在哺乳,哺乳期今年10月份结束,公司如与之终止劳动合同,保险未按法定基数上,请问该女工应该向公司提出哪些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上述规定,首先公司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合同,如果已经解除,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那个金,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55员工口头提出辞职,满一个月后未来上班,公司应如何处理?我公司未按规定给该职工缴纳社险,该名员工口头提出辞职,满一个月后没有来上班,我公司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上述规定,贵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申办保险,要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合同的风险。该员工口头辞职以后没有来上班,贵司应及时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可以邮寄送达,并不支付其当月的工资,在给予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不计算当月为在贵司的工作时间。
  * labman (2009-7-13 10:16:50)
  56股东方派出总经理是否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总经理为股东方派入,人事关系保留在股东方处,工资已劳务费方式结算,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和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法规定,总经理为董事会聘用的人员,贵司的总经理虽然事实上是股东委派的,但其与公司之间仍然是聘用关系,依法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其与股东方必须解除劳动关系。以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7关于生育险的时间:我公司从今年4月份开始给员工上了五险,但今年春节的时候有个员工怀孕了,现在应该四个月了,不知上五险后她能否享受生育险?对于享受生育险都有什么要求?是否是夫妻双方共同缴纳?《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贵司自4月份为职工申办保险,应视为补办保险,因为依法在员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所以,贵司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58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应该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休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是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法定的劳动者的范畴,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59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收留员工手中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依据,各持一份,劳动合同解除时,法律并没有赋予企业收回劳动合同的权利,对于企业提此要求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60单位可以要求带薪年休假尚未使用完毕前,不允许申请病假或事假吗?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在带薪年休假尚未使用完毕前,不允许申请病假或事假吗?或是规定事假,病假的申请比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该条例只是规定了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享受带薪年假,但未赋予单位在员工年休假使用完毕前禁止申请病假或事假的权利。
  61司机的合同:我是公司聘请的专职司机,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1、我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公司提供车辆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罚金的,在处理完违章后还要向公司缴纳相同数额罚款。 2、使用公司提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向甲方缴纳责任比例内损失的20%(包括本车及三者),以保险公司定损金额为准。这样的合同违法吗?公司收的罚金合理吗 ?目前来说,对于企业能否对员工处以罚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对员工罚款缺少法律依据的。如果企业认为因为员工的原因受到了损失,只能依据民法侵权损害赔偿规定主张,直接在合同里约定罚款是不合法的。
  62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我公司一名员工,合同到期后,我公司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还要支付给经济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是贵司直接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依法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63员工试用期期间公司是否需要给上保险:员工试用期期间公司是否需要给上保险,如果不上,可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法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所以,试用期内必须为员工申办社会保险。
  64辞退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需要给与补偿金?首先要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中对于辞退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体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人员是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辞退被派遣人员,依法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 阿切 (2009-7-13 10:16:59)
  65年假累计达到规定,事假、病假天数而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时,公司是否可扣回年休假支付的工资?例:一人在职2年,在6月份已休完当年年休假期,但截至11月此人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请问此时公司是否有权扣回6月休假所支付的工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休假是给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以后的员工的法定假日,依法全额支付工资。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依据以上规定,如果员工工作两年,病假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经享受的可以由公司扣回已支付的工资。
  66我们公司试工期才800元,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公司试工期的工资只有800,部分岗位还只是600,公司只是说现在正处于上市阶段,等钱进来就能调整,这样合法吗?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天津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整为820元,很明显你们公司是违法的。
  67公司辞退员工年假、年底13薪作废,合理吗?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底(到12月31日,次年1月发放)13薪,员工在4月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相应比例的13薪么。另外公司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年假作废,合理么!年底13薪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制度的范畴,应该是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年后给予的额外奖励,如果4月被辞退,不得要求相应比例的13薪。年休假是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法定的休息制度。只要职工工作达到法定年限就必然享有带薪休年假的权利。但对于员工被辞退后,应享受而未享受的当年年休假,如何处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未做明确规定,尚需实施细则予以确认。从合理角度讲,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应区分员工离职的原因,对于员工自动辞职的,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规定不再享有年假权利;否则,非因员工原因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该未休年假的权利。
  68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即是劳动合同法这种说法正确吗?不正确。《劳动法》是1995年施行的关于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涉及劳动合同、工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争议处理等所有方面;《劳动合同法》则是2008年开始实行的关于劳动合同的专门规定。在二者适用上,涉及劳动合同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其他方面继续适用《劳动法》。
  69试用期内能享受婚假吗?试用期内能享受婚假吗?在试用期内休假5天以上的,可以在试用期满后以耽误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员工在试用期内跟企业也是正常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各种福利待遇。可以休产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14
提前一个月叫辞职报告,一个月以后就可以走了,这是合法程序,没有法律责任。
如果你没走这个过程,而是直接走了,那就有责任了,公司有权扣你的工资追问

我提交辞职报告 老板不批准怎么办

追答

交了就行,电子邮件也发个,总之,尽可能多的留下证据,如果以后非得走到劳动仲裁那一步,也会主动些。

追问

哦谢谢了 一定要一个月吗?一个星期不行吗?急事

追答

一个星期的话,你是要承担责任的,公司有权扣你工作,并且,如果你的辞职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公司也有权要求你赔偿
标准程序就是1个月,不到一个月的话,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第2个回答  2011-11-14
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就好,比较简单,公司扣你公司,可以告他
第3个回答  2011-11-14
你们签了劳动合同,你提前辞职是违约,法律责任肯定会有的。
你不用怕,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你毁约只有民事责任。具体的是你们合同中的约定,估计都是少发点工资、交点违约金什么的。

不要听楼上的误导,你辞职是合法程序,公司不给你工资或扣工资充作违约金也是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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