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六月一日在一家服装店上班,现在半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十一月九日我家里有事需辞职回去,老板...

我从六月一日在一家服装店上班,现在半年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十一月九日我家里有事需辞职回去,老板要我做到十一月十八日再走,而且要招到人才行,(平时我们是两人一班,三个人够了,现在加我四个人)否则扣半个月工资,这样合理吗

老板并未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他支付你7月至现在的双倍工资。
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老板理解给你结清工资,否则去投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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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3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11-14
老板说的,就合理!

因为你被别人抓着把柄了
第3个回答  2011-11-13
很高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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