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七种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直接送达需要填写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留置送达,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转交送达需要填写送达回证,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的,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参考资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一般都是在开庭的时候当庭填写,如果是和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送达的话,应该会在送达回证上有显示。不过即使没有显示也问题不大,反正确认书上是需要你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送达
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4]13号
(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4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七条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
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
第八条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应当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
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在签收时应当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回执上填写该证件的号码;受送达人及其代收人拒绝签收的,由邮政机构的投递员记明情况后将邮件退回人民法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 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 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 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 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这个送达地址确认书在装订简易程序卷宗里是必备材料吗
追答……你是书记员么?还是说你想投诉法院没有给你送达?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送达地址确认书如何送达,要不要填写送达回证,有无法律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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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提供吗
法律分析:送达地址确认书一般都是在开庭的时候当庭填写,如果是和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送达的话,应该会在送达回证上有显示。不过即使没有显示也问题不大,反正确认书上是需要你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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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法院诉讼程序的要求,法院会向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表格,按照内容填写就可以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告知如下:一、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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