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限度条件不同。正当防卫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防卫过当强调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
3、法律后果不同。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限度条件是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必要限度是指防卫手段和强度未超过制止不法侵害之必须的程度。
防卫过当强调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的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扩展资料:
案情:2012年10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江某与朋友在一烧烤摊吃夜宵,由于夜市摊生意红火,人很多。
李某从江某等人的座位经过时碰到了江某,为此发生了争执,最后引发了斗殴,因为江某一方人多,李某打不过就跑出了夜市摊十多米站着,江某等人看了下李某没有跑远,就持酒瓶、椅子朝李某追去,李某见状继续跑,最后李某躲闪不及被江某用酒瓶打击脑袋,在打斗过程中,李某持酒瓶碎片扎伤了江某的大腿。
最终导致江某受重伤,李某受轻伤。案件发生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对其定罪。本案中江某和李某的互殴行为中,双方均有加害对方的故意,如果伤情达到刑法规定的伤势时,均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类罪。
所以该互殴行为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但是在李某停止与江某的互殴时,并已跑出争执范围时,李某已停止了加害行为。
而江某等人则有继续加害李某的不法意图,并且实际实施了继续加害行为。李某在不敌的情况下,用扎伤了江某。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李某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卫过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二者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限度条件不同。正当防卫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防卫过当强调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
3、法律后果不同。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限度条件是正确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关键。必要限度是指防卫手段和强度未超过制止不法侵害之必须的程度。
防卫过当强调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的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防卫过当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5日晚,被告人徐某林、方某、徐某近、徐某新、被害人徐某等人在景德镇市浙江路某KTV唱歌并喝了很多酒。当天23时许,徐某林、方某两人到外面找陪唱小姐,徐某林一路上见人就借酒疯骂人,踢路边摊位,当走到被告人叶某的烧烤摊前时,叶某多看了徐某林、方某一眼,徐某林、方某就和叶某发生了口角。
随后徐某林纠集徐某新、徐某、徐某近一起去打叶某。徐某林等人来到叶某的烧烤摊,徐某林用塑料凳子砸叶某头部,徐某近用拳头打叶某,方某、徐某新、徐某亦上前殴打叶某,叶某与其合伙人朱某一起反击,叶某拿出平时烧烤用于削肉的小匕首刺中徐某等人,致使徐某、徐某林、徐某近三人被刺伤,后徐某因救治无效死亡。
经鉴定,徐某系被锐器刺破胃、肠及腹主动脉后,失血性休克引起脏器功能障碍死亡,徐某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徐某近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叶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裁判结果:
本案由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故意伤害不法侵害者的身体,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重伤的重大损害后果,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被告人徐某林纠集方某、徐某、徐某新等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判决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徐某林、徐某近、方某、徐某新以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自犯罪事实和情节,相应处以有期徒刑一年或者适用缓刑等处罚。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要满足以下要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一定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不法侵害结束以后的防卫行为不叫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我怎么觉得在对方手无缚鸡之力时对对方施加暴力已经不是防卫过当,已经构成犯罪了呢~不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