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我 我一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8.17日进的公司 合同签的是一年,试用期他们用了我两个月(工资2500),转正后是3000块 他们交四金也是从11月份才帮我交的,之前8.9.10三个月都没有帮我交过金。11.29号告诉我让我11.30不用来上班了,请问公司一共要补偿我多少钱?

你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要求单位补缴8、9、10月社保。
2、要求单位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
3、要求单位额外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7条)
但是如你所说单位是无故辞退你,那么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以上第3点补偿款需要加倍赔偿,因此,除了单位补缴社保外,你还可以主张6000元的补偿款。追问

请问下。。。第二条一个月代通金为3000,第三条半个月的为1500.这里一共4500。。最后一个6000是额外加的还是累积在4500上面的?

追答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倍赔偿。因此,第三点中的半个月1500元,加倍后就是3000元。合计6000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30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2个回答  2011-11-29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工资。
纵横法律网 任爱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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