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是一层平房没有经过任何审批手续。
房东在出租时是租给承租人办厂用得,厂内配备了灭火器,电器线路由承租人自己安装,后来承租人将一间小平房作为岳父岳母的住房(申明那间房子是用来做厨房用得,在他之前的承租人都是用来做厨房或是堆放杂物的),房东也提醒承租人此间房子是不能住人的。在星期天晚上承租人的女儿在其岳父岳母的房间内睡着后,其岳父将房门反锁后外出,后来发生火灾使小女孩死亡。请问:
房东和承租人分别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出租屋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是临时性建筑,火灾事故责任书还没有出来,请问在此案情中房东要负责任嘛? 请懂法律的精英人士指教。
已经进行劝阻,可是承租人不听啊
追答那拿出证据来吧,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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