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没到想辞职,但之前参加了公司请的第三方公司做的培训,现在公司要求返还培训费五千元(有收据),如果不给培训费,就要扣工资,合法吗?
1、需要支付培训费。
2、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
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的,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的除外。
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如果只是内部的培训,则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培训的,并且可以提供培训期间的发票,则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服务期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该条文并没有将试用期内的员工排除在外。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只要服务期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既然服务期协议是有效的,那么按照该条文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试用期内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出钱为你培训了,并且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期间的发票,则该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提前离职的违约金。
一、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如果只是内部的培训,则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不是说在试用期辞职可以不用给培训费的吗?
追答不可以的,你这个是第三方培训,公司为此已经付出了成本,由于你没有继续劳动合约到结束,所以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为你白花了一笔培训费用.咱自己想想也知道这样是让公司亏本的事情,来个人参加完培训闪人,公司岂不是亏死了.
至于不用给培训费用的,只包含公司内部培训.不包括外部培训
那公司培训的形式其实就是给我们提供资料,让我们自已进行理论培训,实际的面对面的培训只有两三天的时间呢?
追答相关法律依据: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确实有发票的话,只有两三天的培训期这一点很难证明什么.
但是你可以看看合同上有没有关于参加这个培训以后 必须在公司服务多久这个条文,没有的话,你也可以跟公司扯皮.
顺便鄙视下2楼...劳动法里什么没有
呵呵,那个,再问一下啊,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里是不是就是说如果培训现在还没有结束,那我赔的培训费是不是也不用全部赔完的?而且之间公司承诺过上班后底薪加提成有多少多少啊,结果几个月一直都只有底薪~~~~
第一:没培训完,这个很难界定,因为已经购买了商品(培训服务)
第二: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意思就是,如果你合同是2年期,那么你工作了1年以后,就只需要赔偿一半了.这个道理
第三:试用期没提成也正常,这一点很多公司如此,试用期只有底薪.但是如果过了试用期还是只给你底薪的话,投诉一下会爽死公司的 嘿嘿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该政策并未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废止,所以,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即使参加了由用人单位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确实不能向其收取违约金或者培训费。
呵呵,网上找到的,是这样子吗
那个,请问是劳动合同法里的具体哪条规定啊?因为我想确定一下,谢谢~~~
追答这是用人单位应该尽到的义务,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追问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