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有精神病,我是婚后才知道的.请问离婚时我要支付他生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吗?

我经人介绍两三个月就跟我老公订婚结婚了,婚前并不知道他有病,也没证据证明他婚前有病,不过他父母是表兄妹成婚的,他家人也没让我看过病历。我跟他分居了四五年了,提出离婚诉讼弟一庭法庭以我无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弟二庭他父亲去申请无民事能力,法庭建议我撤诉,我撤诉后并没回去,也不知道他如何了,现在我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我的律师告诉我他父亲再次申请无民事能力诉讼,所以庭开不了,只能等结果出来后才能开庭,拖到现在快二十天了还没结果前几天律师又告诉我说他父亲去申请法律援助,可是他家里在龙港有三套套房一间店面(其中有套套房在婚内已分给我老公,但并没办理房产证,我有分家书复印件可以证明),在老家宜山还有一间老房子跟一些田地。而我没生活来源没工作,高度近视,贫血。体质差,请问这样的条件下我须要支付他的生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后你不是你丈夫的监护人,所以他的生活费你没有义务付,但孩子的抚养费你必须要付,毕竟你是孩子的监护人,再者他的父亲无生活能力,孩子在离婚时的归属有可能是你,除非你丈夫的父母坚决要求自己抚养,而你也真的无力抚养,但抚养费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法院会要求一定的数额。追问

可他家如果以他是婚后才得的病为由要求我支付他的生活费呢?他家在龙港法院里有人,

追答

你的律师不会担心他有人,法律规定的对你丈夫有抚养扶养义务的是他的父母,妻子以及子女,离婚后,你的义务不再存在,而你说的婚后得病会给你的离婚造成麻烦,离婚后他没有任何权利要求你做任何事,除了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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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02
我觉得你的情况至少有3条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怎么会不判离呢?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你可以去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里面有14条标准,看看自己符合哪条。
你还是找个律师帮你好一些,总比这样拖着强。追问

我请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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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2-02
既然你已经找过律师了,我想你的起诉情况也不是很乐观
分家书 就算能证明,那房子也是婚前赠与行为!
所以离婚后房子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但是生活费和抚养费,你肯定是要给的
能力多少就给多少,根据你个人的情况来看
法律也没规定必须拿多少出来~追问

房子是婚内赠与的

追答

就算是,也很难能构成的,这样的情况通常不会符合赠予条件!
且证也没办,
你可找你的律师帮你想想办法,如何取证

追问

我要求孩子的扶养权归我.

追答

孩子肯定是归你的
男方 有精神病
这个是绝对给你的
希望你顺利

第3个回答  2011-12-02
申请法律援助啊追问

怎么申请?

追答

你们当地肯定有法律援助机构的,打他们的电话问问

第4个回答  2011-12-02
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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