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借债后潜逃,丈夫的赔偿比例

我的一位老师,妻子背着他借债上千万元,开始时有所察觉,并加以劝阻,还清债务,后来忙于学校事务,疏于监督,而其妻子屡教不改,继续借钱,用途不明,现在其妻子也逃窜外地,不知所踪。现在,债主强迫他转让全部财产,在其债主恐吓并殴打之下,在派出所寻求庇护,而派出所只是劝导,不进行庇护,现在为人身安全考虑,躲避外地,在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之后在回归,问我的老师应怎样保证他的人身安全?承担多少的赔偿额度?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举借的债务,一般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对债主无比例之分,夫妻双方都有就全部债务偿还的义务,也就是说债主可向夫妻双方或者任一一方索要全部债务。(你也说了,丈夫一方并不是没有察觉、而且数额之大,很难想象其不知情,因此根据你的陈述,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只是债务偿还后,在夫妻内部,妻子借的钱的份额由丈夫还了全部的,那部分本应由妻子承担的部分即丈夫多承担的部分在夫妻关系结束时(离婚时)可向夫妻另一方追偿。
派出所之所以只是劝导,是因为丈夫有义务还。而且此类纠纷非常多。
但如果债主索债方式不合法,打闹的,可以照相、摄像取证,并及时向派出所报警,要求其处理,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派出所应当出面制止。若派出所没采取相应措施制止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债主们应当起诉方式索要债务,要变卖其财产,可以通过诉讼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组织进行拍卖以还债。
如果打闹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派出所更加应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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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19
  1、如果是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的债权债务都是共同的。如果对债务的承担不存在额度。
  2、你老师的人身安全还是能够得到保证的,如果债权人闹事,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会出面制止的,造成伤害还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追问

可是妻子所借的钱并未用于维护夫妻的共同生活,派出所即使在我的老师被殴打之后,仍然采取劝阻的措施,而债权人一再强迫转让全部财产,且限制我老师的人生自由,没收手机,

可是妻子所借的钱并未用于维护夫妻的共同生活,派出所即使在我的老师被殴打之后,仍然采取劝阻的措施,而债权人一再强迫转让全部财产,且限制我老师的人生自由,没收手机,

追答

  1、其妻子所借的钱并未用于维护夫妻的共同生活,这个是很难提供证据的。
  2、你的老师被殴打之后,应当采取劝阻的措施,如果造成你的老师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债权人限制你的老师人身自由,没收手机,都是违法的行为。派出所应当制止。

妻子借债后潜逃,丈夫的赔偿比例
对债主无比例之分,夫妻双方都有就全部债务偿还的义务,也就是说债主可向夫妻双方或者任一一方索要全部债务。(你也说了,丈夫一方并不是没有察觉、而且数额之大,很难想象其不知情,因此根据你的陈述,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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