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如果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出现意外,请问是谁来承担责任?
追答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果旅游者在景区旅游期间景区经营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那么旅游者出现损害的,经营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由旅游者自己承担或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
营业执照没有年检,成为异常经营名录,应该怎么解决?
追答这是属于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理范围,在法律上只要营业执照未被注销或吊销,该企业就具有民事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