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2月份出生的孩子到2018年9月1号不可以上小学一年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13年2月份出生的孩子,在2018年9月1日前未年满六岁,所以不可以上小学了。
三、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扩展资料:
就学规定
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