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一月前向公司递上辞职报告,一月后公司领导说没批准,不准离职还说要是不做了就扣一个月工资

本人曾在一个月之前递辞职报告,而且劳动合同也已到期,领导说没批准,要走就扣一个月工资现在还有4天就到合同日期证据补充:本人有与公司签订的合与押金

第1个回答  2014-12-07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协商要求退回,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追答

请参考:单位克扣劳动者押金/保证金怎么办http://www.055110.com/ld/4/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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