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但是,既然产权上加了女方的名字,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追问您说的这种情况是房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的。我是想问,婚前男方付的首付款,还贷2年后,结婚时,女方要求房证上写上她的名字,,之后如果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追答《物权法》相关规定:既然产权上加了女方的名字,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追问那如果离婚了就平分吗?
追答是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