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主动辞职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失业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

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7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按月发放有两个含义:一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指每月的应发数额;二是失业保险金每月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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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24

不可以,自己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失业险是专门保障职工因非主观性因素导致失业时,能够为其提供一定时间、一定数量的救济金与就业帮助的保险。

没有交失业险的朋友看过来,失业保险怎么买?一个月能领多少钱,最全指南在这里:什么是失业保险?怎么买?一个月能领多少钱?

虽说是失业险,但也不是说只要失业就百分百能领到的。要想领取失业金,需要先明确自己符不符合申领的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缴满了1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这里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按照规定到社保局办理失业社保金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金对退休有一定的影响,在失业期间可能会造成养老险断缴,无法累计缴纳时间。社保断缴有什么危害,不清楚的朋友点这里:裸辞一时爽,断缴火葬场——细说社保的转移、续保与自缴

那一直失业,是不是就可以一直领下去呢?想多了哈!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期限规定的,主要是根据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来定。

缴费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5年及以上,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金,其中10年内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话,缴费时间就会重新计算。

不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失业没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也是不超过24个月。

至于领取的金额,是与当地最低工资基数直接挂钩的,各个地区都有所差异,建议打当地社保服务热线:区号+12333询问一下。

但即便如此,各地每个月可领取的失业金也不会高于当地的每月最低工资,所以尽快找到新工作才是正道。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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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学霸说保险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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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0-11

本人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终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失业保险

第4个回答  2017-07-11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3、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4、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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