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事故发生的时候不是非法营运,驾驶人拥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且没有酒后等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的话,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是要理赔的。
去年底,交通部出台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其中明确,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
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时候只有家庭自用车和营运用车两种,你要么就是投家庭自用,要么就投运营用。滴滴快车和滴滴专车就被要求网约车主必须登记改变车辆性质按营运车投保,事故发生后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而且滴滴公司也要承担承运人责任。
然而滴滴顺风的位置就相当的尴尬。
一方面,交通部的网约车新政对于滴滴顺风车没有规定为营运车辆,滴滴顺风就只是收取燃料费和道路通行费,乃是与乘客分担出行成本、节省费用罢了,并非是以营利性质为目的,所以并不属于营运车辆。
另一方面,当顺风车实际发生车祸后,却屡屡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在小编查询了各地类似的网约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纠纷案例之后,发现同类案件的判决并不统一,其中不乏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案例。但是,更多的案例中,法院也可能会认定之前以“家庭自用车”投保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实际属于“营运车辆”,却又没有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投保,从而判决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专家说: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朱教授表示,对于网约车中的快车和专车而言,性质应该属于营运,如果自用车辆转为快车这种营运用途,应当向交纳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明示。根据之前的一些判例,司机在从事快车业务中发生事故,由于之前没有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明示,保险中的车辆用途依然是自用性质,因此法院一般会判决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当然,此时滴滴为快车或者专车车辆额外购买的保险会起到作用,滴滴有时会先行赔付,并保有追偿权。
对于顺风车,朱教授认为顺风车属于一种分享行为,虽然有营利,但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并没有改变车辆的用途,因此顺风车车主没必要将这一情况通知自己购买的保险所在的保险公司。如果司机既开过营运性质的快车,又开过分享性质的顺风车,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要看事故是因为何种行为而导致。当然,最终判决也需要综合具体情况而定。
事实上,目前包括顺风车在内的网约车如何投保,在现实操作层面,各地做法不一。虽然网约车在我国已确立了合法地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转化为网约车,但现有的车险产品并不适合网约车,保险公司与交通委等部门的所界定营运车辆的方式并不一样,那么顺风车出现车祸事故的时候就可能买了保险也得不到赔偿,就算最后去法院打赢了官司,那车主也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最后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统一顺风车的非营利性的性质,这也是千千万万的顺风车车主需要保险公司有这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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