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农村宅基地申请,哪些情况不予批准?一直不给审批怎么办?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哪些情况不予批准?
1、违反“一户一宅”原则
对于“一户一宅”政策,相信大家应该都已经知道了。不过,关于“户”的认定,很多朋友还是有一些疑问的,以下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对“如何认定户”的解答:
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
2、宅基地选址不符合规划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原则上是不予报批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3、现占用的宅基地满足分户标准
最近我们老家家家户户都在忙着申请分户,很多人认为,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分成两户,就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了。其实,如果现占用的宅基地满足分户标准的话,是不能再申请另一处宅基地的。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就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现在很多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是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是满足分户标准的,所以分户后再申请宅基地,是不会被批准的。
4、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果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建房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原有住宅已出卖、出租、赠出
按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宅基地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但如果属于原有住宅已出卖、出租、赠出的情况,那再申请宅基地是不会批准的。
6、当地已无宅基地可批
宅基地是有限的,总有批完的时候。为了解决宅基地短缺问题,现在很多地方鼓励集中建房并建立了补偿奖励机制,鼓励建设村民公寓式住宅,也可建设联排式住宅。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一直不给审批,怎么办?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如果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获批到宅基地的。但像在上文说的一些情形下,比如选址不符合规划或当地无宅基地可批了,那宅基地就不能获批了。
如果是选址不符合规划,可另申请一处宅基地;如果是当地无宅基地可批了,那只能等当地有宅基地了再申请,甚至只能接受村民公寓式住宅了。
2、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如果属于“一户多宅”或原有住宅已出卖、出租、赠出等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情形,那只能接受事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