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只需确认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是否同意接收。
一、养老保险省内转出办理程序:
1、持本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参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清单后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证明)。
2、持接收函(接收证明)、身份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出。
3、将转移资料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二、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一)、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出具《参保凭证》;
(二)、我市市本级或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收到《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给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三)、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四)、划转医疗个人账户。
建议您再与外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具体办理手续。
你在深圳的社保组织开出你的参保交费证明,将其交给家乡的社保组织,由两家社保组织联系处置你的转移事宜。转移到家乡后,你能够选择按照灵敏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届时前后交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量,也能够转为城乡居民社保,按其限定参保交费。如果是工人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前后交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量。
辞职后办理
社保转移可转回
户口所在地继续缴纳。
一、社保养老保险转移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医保转移流程职工
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跨省转移。具体经办流程如下:1、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2、新就业地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连同个人账户余额一并转移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扩展资料社保转移申请资料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
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
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