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结合成的亲属团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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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解释
[family;household;house and home] 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基本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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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详细解释
1.
犹言家中。《后汉书·郑均传》:“ 均 好义笃实,养寡嫂孤儿,恩礼敦至 家庭[2]。常称疾家庭,不应州郡辟召。”
2.
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亲属。 唐 刘知几 《史通·辨职》:“
班固 之成书也,出自家庭;
陈寿 之草志也,创於私室。” 宋
欧阳修 《相挽词》诗之二:“平昔家庭敦友爱,可怜松檟亦连阴。” 明 邵璨 《香囊记·义释》:“家荡散,业飘零。携筐还负筥,离家庭。两口无依倚,身如蓬梗。” 叶君健 《、这个儿子就是没有家庭观念,讲也没有用。”
3.
院落,庭院。《宋史·章得象传》:“ 得象 母方娠,梦登山,遇神人授以玉象;及生,父 奂 复梦家庭积笏如山。” 清 东轩主人 《述异记·虾蟆蛊》:“奉之者家庭洒扫清洁,止奉蛊神。”
魏巍 《壮行集·幸福的花为勇士而开》:“他们还有宽裕的时间栽种花木,把家庭收拾得十分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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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内部的构成和运作机制,反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
一般,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一起,共同进行生产和消费,而且根据血缘关系(亲与子,兄与弟之间的关系)相结合,也称为人类社会的生物再生产单位(后者要与住户household明确地区别开来)。家庭是
以男女间的经济分工为基础而形成的。包括在更高级的地区集团内,在同型的地区集团之间,以回避外婚和近亲婚为原则,并保持着近邻关系,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单位。因此,它是人类特有的普遍单位。在动物社会中没有与家庭同一性质的单位。在动物集团中,亲代与子代有一定期间共存,而且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作用,这种动物集团(见动物的社会)也可称之为家庭或生物学的家庭(biological family)。动物由母亲和养育期的幼仔所形成的集团,以及社会性昆虫的变形大家庭集团等是典型的生物学家庭。由雌雄个体所形成的性的集团(mating association,pair-pond)虽然不能称之为家庭,但有雌雄关系且随之而有亲代与子代间的养育关系,在此期间的动物集团也多被称为家庭。有关人类家庭的起源,是人类学中的一个困难问题,自1877年摩尔根(L.H.Morgan)的原始乱婚说遭到批判以来,迄今也并没有固定的学说。
社会学家将人类传统的家庭模式分为三类:
核心家庭:由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
主干家庭:由夫妻、夫妻的父母、或者直系长辈以及未成年子女组成;
扩大家庭:由核心家庭或主干家庭加上其他旁系亲属组成;
扩大家庭曾经是中国人的梦想,人们常常用"子孙满堂"来表述长辈的成功与幸福。有人指出,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大家庭为主其实是一种误解。人们确实是以大家庭为理想,但并未普遍存在过所谓的大家庭。事实上,所谓的大家庭主要存在于世族门阀之中,而且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庶民是以核心家庭或者主干家庭为主的小家庭,扩大家庭式的大家庭并不存在。
这是对传统家庭的理解,现代的家庭模式已经远远超出简单的三分法,并正向更加多元的方向发展。
非传统家庭模式:
单亲家庭:由单身父亲或母亲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单身家庭:人们到了结婚的年龄不结婚或离婚以后不再婚而是一个人生活的家庭;
重组家庭:夫妻一方再婚或者双方再婚组成的家庭;
丁克家庭:双倍收入、有生育能力但不要孩子、浪漫自由、享受人生的家庭;
空巢家庭:只有老两口生活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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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职能
性爱职能
指婚姻家庭在男女两性相爱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婚姻家庭是男女两性相爱形式、保障和保证。
在婚姻家庭产生以后,男女之间的两性关系,必须以婚姻的形式出现。只有以婚姻为形式
白头偕老,相依相偎 的两性相爱才是合法 的。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合法形式。婚姻形式以外的男女两性关系,通常不被社会所认可。
保障是说,男女两性的相爱,只有在婚姻的形式下,才是有保障的。婚姻形式以外的男女两性关系,很难给当事人以
安全感。
保证是指,男女两性的相爱,是需要特定的空间和氛围的,只有家庭才能满足这一要求。
婚姻为男女两性的相爱提供了合法的形式和保障,而家庭则为男女两性的相爱提供了合法的场所。
同样道理,婚姻家庭的性爱职能,是以男女两性的性爱要求为基础的。所以,男女之间的性差异是婚姻家庭得以产生的生理学基础。这样一来,两性关系就成了维系婚姻家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婚姻家庭没有了此项职能,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础。
生育职能
即人口再生产的职能,指婚姻家庭在人类的繁衍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恩格斯:“生产本身……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马恩选集》4卷,人民出版社72年版,4页)
生育是两性结合的必然产物,是人作为自然界生物的本性体现。由于人的生育繁衍是通过家庭来实现的,所以,生育职能就构成家庭的一个基本职能,这也是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表现。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人又是社会的主体,人口的再生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和包括生育观在内的其他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生育问题决不是一种纯自然过程,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的社会职能有其不同的特点。
在我国
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为了增加更多的劳役和兵役来源,采取立法强制人们早婚早育。但由于战乱不断,医疗水平低下,使人口再生产出现
生育率高、死亡率也高的特点,人口增长十分缓慢。
我国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改变了人口再生产的社会条件,尽可能使人口的增长同国民经济相适应。过去对此问题认识不足加上医疗水平的提高,使人口长期盲目增长,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困难。因此,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有计划地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实行优生优育。这个任务,便要由每个家庭和每对育龄夫妇来承担。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家庭的重要社会职能之一。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主要包括:家庭经济职能、
家庭教育职能、家庭保障职能等。
经济职能
家庭经济职能由两部分构成:
家庭生产职能表现家庭具有一定条件下组织生产、经营的作用。
家庭消费职能表现家庭在任何条件下所具有的得以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消费职能。
婚姻家庭的经济职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受不同
生产方式的影响,会有不同的表现。
在我国,婚姻家庭的经济职能主要表现为消费职能,而且一直占居主导地位。从新中国成立至
改革开放前,这一点表现得非常突出。家庭的生产职能基本上没有任何发挥。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我国实行
市场经济以后,由于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以及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得我国目前婚姻家庭的经济职能呈复合式状态。
在城市,绝大多数家庭的经济职能以消费职能为主,其生产职能已基本消退。家庭成员主要是通过参加社会化劳动而谋生,家庭主要起着消费职能的作用。但也有不少城市家庭如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等,则具有生产和消费的双重职能。家庭的生产职能在这些家庭中得到回归。
在农村,由于实行农户
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的婚姻家庭的生产职能又得以恢
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复。使家庭从过去单纯的消费组织转化为具有生产和消费双重职能的经济组织。
我国目前家庭经济职能呈复合状态,特别是一定家庭其生产职能的恢复,说明家庭作为社会生产经营的经济单位,在现代社会中,也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教育职能
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其成员间有着特殊的、紧密的联系,相互间或有婚姻关系、或有血缘关系。基于这种特殊性,家庭便承担起了教育家庭成员,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同时,家庭的这一教育影响,是任何教育组织都不可替代的。人的品行个性观念以及健康心理观等,同其最初接受的家庭教育是分不开的,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其言行就是子女模仿的榜样。因此,家庭的教育职能是责任重大而深远。
家庭教育在社会教育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但家庭教育不能取代学校和其他各类的职业教育,只有把家庭教育和其他各类的教育结合起来,才能造就现代化建设的高级人才,更大地发挥家庭教育和其他教育的作用。
赡养职能
指在家庭中,无经济能力的家庭成员依靠有经济能力的家庭成员的扶养,能够正常地维持生活的职能。
扶养职能是家庭的又一个基本职能。养老育幼,扶助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家庭成员,是我国家庭的传统职能,也是我国民众的优良传统。
在我国目前,虽然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社会的保障作后盾,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每个人的能力千差万别,还存在一些需要经济帮助的人群。因此,我们强调一定范围内的亲属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进而保障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就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
婚姻家庭在保障家庭成员基本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组织所不能代替的。我国历来就有尊老爱幼,特别是孝敬老人的优良传统。婚姻家庭所具有的这一优良传统则赋予了我国婚姻家庭对家庭成员利益的保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