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现在是期房合同,为避免一系列税收问题…现在领正式合同时可以加名!因为没有贷款!直系亲属之间是可以加名或更名!但现在是已婚,所以加了一方子女名字后,另一方就会成为房产共有人?是吗?那怎么做既不会让对方知道出资方父母不想让他分到房产,到时他也确实分不到财产啊!证据补充:有全额付款票据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出资方子女的名字,不属于子女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