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须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至于对拖欠工资如何处罚,《劳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二、恶意拖欠工资可入罪,责任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罪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可将恶意拖欠工资的责任人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控告。
追问因是临时工先说完工给钱,所以没签合同,但完工后他打了欠条,是老板打的条,河北发包方企业的工程,我该找哪里的劳动部门,
追答你这已经给结算明确了,欠条是给付凭据,也就是转移成了债务合同关系,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了。再就是你这是劳动者的工资还可以到劳动部门请求解决,到当地(即发生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部门就可以了。即使到法院诉讼要请求给付工资收费也是很低的,不按争议额收费,只收50元的受理费就可立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