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有笔出借资金借给了借款人,借款人是用房屋抵押给我的,办理了抵押登记,日期是从2012年2月3日至2012年9月28日的,但是借款人还款不准时,但是都有断续给点利息打到我个人名下的账户上,我想问问现在差不多到2014年9月28号了,两年了,这个诉讼时效会过吗?还是从借款人最后转利息给我那个日期开始算起的两年后才过呢?
借款到期时间过两年并没有超过诉讼期,如果是分期履行的债务,则会在最后一期履行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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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 大批债权人无法维权:
手里拿着合同,白纸黑字,打官司反而输了,这是为什么?记者了解到,法院判决的一个关键理由,便是诉讼时效。
按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债主要想要回钱,必须在两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两年,法院便不再支持债权人的主张,不再保护债权。
“双方合同约定,在2014年11月5日前支付货款。”7日下午,四川省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夏良田分析称,建筑公司要想拿回50万货款,应当在两年诉讼时效内,也就是2016年11月5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说,建筑公司提起诉讼的时间已经是2017年1月,已经超过2年期限,法院判决有理有据。
他说,对于2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其实法学界、律师界早已在不断呼吁,应当进行延长。因为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2年有效期实在是太短,每年都有大批债权人,因为超过两年期限,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消息是,在新《民法总则》里,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是两年,改为三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诉讼时效两年改三年 可维护大批债权人权益
借款到期时间过两年并没有超过诉讼期,如果是分期履行的债务,则会在最后一期履行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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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从权利受损的时候开始计算,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期还款履约期限满之日算,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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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约束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借款到期时间过两年并没有超过诉讼期,如果是分期履行的债务,则会在最后一期履行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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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两年改三年 可维护大批债权人权益
在新《民法总则》里,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是两年,改为三年。
“我认为这是《民法总则》的一个亮点,是一个进步。”在座谈会上,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文忠,专门准备了一个关于因诉讼时效过期无法维权的真实案例,并据此分析。
他说,《民法总则》将民事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三年,在当前民间借贷多发、债权纠纷较多的经济形势下,将挽救成千上万个诉讼时效过期的债权人,使得他们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成都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王明成教授也认为,诉讼时效从2年改为3年,将让很多时效到期的债权人重新燃起希望,向人民法院起诉。
虚拟财产受保护 游戏玩家可依法维权
除开对诉讼时效展开热议,与会专家还对虚拟财产、见义勇为的相关变化,展开了讨论。
其实,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网络游戏,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很多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用钱购买了“Q币”、“点卡”和“游戏装备”。
这些新名词,虽然是在网络世界里虚构的,但却是由玩家真金白银购买的,因此被称为“虚拟货币”。此前,也发生过大量游戏玩家“装备”被盗,和游戏公司产生纠纷的案例。
好消息是,《民法总则》“民事权利”一章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曾文忠委员说,在《民法总则》出台以前,虚拟财产无法定性,保护无法可依,当虚拟财产纠纷案诉讼至法院时,法官十分为难。
他认为,《民法总则》的新规定,功能应该更多地体现在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它可以作为一种权利或者权益而受到保护。
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 当事人可不担民责
7日下午,一位热心律师在提问环节提出问题,《民法总则》对见义勇为制度的变化,究竟有多大益处?
其实,大家可以经常看到这种新闻,路见不平,紧急上前相助,结果却致受助者权益受损了,去帮忙的人,反而承担起了责任。
见义勇为者,要不要承担责任?这是多年来法律界热议的话题。
将在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曾文忠委员说,关于这一规定,其实出现三度修改,首次规定是非重大过失致受助人受损的,不担责。此后修改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草案四审后,再修改为“受助人能够证明救助人有重大过失造成自己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救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直至表决稿,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他认为,《民法总则》对见义勇为的修改,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诉讼时效两年改三年 可维护大批债权人权益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从权利受损的时候开始计算,分期还款的,从最后一期还款履约期限满之日算,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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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诉讼时效过期的方法: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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