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仲裁哪些?
劳动合同2011.5.1-2014.4.30,试用期3个月,基本工资2400元。
1、之前在2012年2月3日与本人协商,以公司结构调整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时间是3月4日),本人2012年2月16日当天被公司单方面以未达公司职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最新一份没有提前30天通知),在2月15日晚上就已经关闭了本人的企业办公软件,有两份解除劳动通知书,
2、本人之前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一栏是1500元,岗位津贴800元、车费250元、餐费250元、全勤奖200元、绩效奖金3000元
3、1月的加班费12小时也没有发放、
4、2月截止16日的相关工资费用也没有发放,
5、去查了,公司没有给办理招退工手续(社保局已经查过,没有办过用工),但是社保到缴纳了,劳动手册被压着、退工单也没有开,
6、去年个人所得税的钱从工资中扣除了,但是税务部门的税单却是零。
望大家给予帮助,谢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第三、第四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壹万元,造成甲方损失的病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上协议书时候具有法律效力,时候公司由此协议书,本人就不能提出代通知金和补偿金的要求,希望大家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