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时,家里有4间平房和2间平房各一套,协商结果我分2间的那套以及4间那套中的一间,我兄弟分到四间那套中的三间。我分到的四间平房中的那间提供给父母住,考虑到四间房从实体上无法分割,所以约定待父母去世后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我兄弟。目前母亲尚在,所以尚未将那间房屋以1000元的价格转给我兄弟,现在房屋要拆迁,那间房的拆迁赔偿款约30万。请问从法律上看,我是否应该拿到或者部分拿到这个拆迁款,还是我只应该拿到我当初定的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