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酒店应聘电工,就填了张简历表,没有合同,人事部长说先做服务...

我在某酒店应聘电工,就填了张简历表,没有合同,人事部长说先做服务员再看情况安排,我就做了12天服务员,却无安排,感到被她说白话骗了,想要立即辞职,她却以酒店规定“做满三个月才能辞职,否则不给工资”为由不给我已做12天服务员的工资,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在酒店工作两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但如你所说,你在那个公司有没有其他任何证明你在那上过12天班,如若有则可以保障你的权利,再者,酒店没有任何理由规定做满3个月才能辞职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09
显然不合理,但你也太草率了。
就算是试用期你也应该跟他签临时用工合同。
如果我是你我会做完这个月
第2个回答  2012-03-08
没有合同你没地方说去
第3个回答  2012-03-15
这是不合理的。我是做酒店这一块的,会有试用期但是之后不管是否通过都应当拿到应得的报酬。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