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酒店应聘电工,就填了张简历表,没有合同,人事部长说先做服务员再看情况安排,我就做了12天服务员,却无安排,感到被她说白话骗了,想要立即辞职,她却以酒店规定“做满三个月才能辞职,否则不给工资”为由不给我已做12天服务员的工资,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