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级行政机构,中央-省-
地级市-县、区-乡镇,县区是同级的,40万人口以下的县撤县设区须具备两个条件:非农人口达到12万;全县
财政收入超过6000万。
区 在中国拥有特殊的自治权利,特别是特别行政区
自治区是对于
少数民族而设立的
现行
行政区划根据
中国宪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省级行政区目前全国省级行政区共31个①23个省②5个自治区③3个直辖市
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一级行政区域。按中国现行行政区域体制,县可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属于市、自治川,也可由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地区”、“盟”管辖。自治县是相当于县的民族自治地方。此外,相当于县级的行政区域还有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区、林区。
市是省、自治区内人口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较重要的城市。市人民政府为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它可属于省、自治区,称省(自治区)辖市,相当地区级。也可属于自治州,或由省、自治区委托其派出机构“地区”、“盟”管辖,称地(州)辖市,相当县级。
乡级行政区中国农村基层行政区域,由县级行政区管辖
镇通常是县行政机关所在地,或是农村工商业较集中的地区。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多将市区范围划分为若干区,设立区人民政府。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将其所管辖的地区分为若干街道管理区,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级行政区地区、自治州、盟是介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但是它们的政权性质不完全相同。